有研新材(600206)_公司公告_有研新材: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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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16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新增加会计政策

本年度无新增会计政策。

2、变更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实施如下: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021年4月15日,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变更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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