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期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期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
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