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新增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3,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将由846,864,732股减少至846,681,332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现对原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原章程的第六条:
原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6,864,732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6,681,332元。
二、修订原章程的第二十一条:
原第二十一条为:公司的总股本为846,864,732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的总股本为846,681,332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