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硅股')拟与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有色院')进行资产置换,有研硅股拟换出的资产包括其持有的北京国晶辉红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晶辉公司')75%的股权。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有研硅股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国晶辉公司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在评估基准日2004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有研硅股与有色院进行资产置换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对所提供委估资产的财务资料及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该部分资产及负债在2004年3月31日这一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本次评估采用的基本方法为重置成本法。在评估过程中,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指定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对有研硅股和国晶辉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审核,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 经评估,截止于2004年3月31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国晶辉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04年3月31日的总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4,503.70万元,负债评估值为人民币2,593.76万元,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1,909.94万元。其中有研硅股拟用于置换的股权比例为75%,折合1,432.45万元人民币。 评估的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资产占有单位:北京国晶辉红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4年3月31日起计算,至2005年3月30日止。超过2005年3月30日,需聘请中介机构对委估资产重新评估。 本报告专为委托人及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报告书。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寇文峰 注册资产评估师: 陈 思 注册资产评估师: 姜 影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