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600206)_公司公告_有研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时间:

有研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5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新增加会计政策

本年度无新增会计政策。

2、变更会计政策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3月14日,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文件,有研新材当期受影响涉及的科目以及各科目当期累计影响金额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财会(2018)15号“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421,787,745.04元,年初余额445,194,543.88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元;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73,079,304.56元,年初余额32,642,593.62元; 调增“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00.00.元,年初余额0.00元; 调增“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0.000元,年初余额0.00元; 调增“固定资产”期末余额0.00元,年初余额0.00元; 调增“在建工程”期末余额0.00元,年初余额0.00元; 调增“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73,999,022.23元,年初余额63,286,910.35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财会(2018)15号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89,037,462.14元,上期金额83,114,031.28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财会(2018)15号“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损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只是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将“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单独作为“研发费用”项目列示,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利息收入”明细项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净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单独作为“研发费用”项目列示,“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利息收入”明细项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净资产。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