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熊柏青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史祥雨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史祥雨先生简历:男,出生于 1986 年 2 月 13 日,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