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将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经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高永岗、邱洪生、吴琪 2018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