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材料提交给公司独立董事高永岗、邱洪生、吴琪审阅,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 2、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经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高永岗、邱洪生、吴琪 2018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