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通过详细审阅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经审阅熊柏青先生、李彦利先生、王兴权先生、周厚旭先生 4 名董事候选人,邱洪生先生、李滨先生、曹磊女士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各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永岗、邱洪生、吴琪 2018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