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600206)_公司公告_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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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公告日期:2009-03-28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09年3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 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 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 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 应当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在书面意见 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 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度财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表 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决议。2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 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 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 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 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 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 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 前任和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 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 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 务所之间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 件。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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