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600206)_公司公告_有研新材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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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6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继儒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上官永恒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鉴于原 129 名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29 人调整为 127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838 万股调整为 830 万股。调整后的名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除 2 名激励对象离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17 年 12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 12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30 万股,授予价格为 5.75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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