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临时董事会第四十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少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鉴于原 129 名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29 人调整为 127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838 万股调整为 830 万股。 调整后的名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公司董事李红卫先生、王兴权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以 2017 年 12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 12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30 万股,授予价格为 5.75 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公司董事李红卫先生、王兴权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