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2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邱洪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征集函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邱洪生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邱洪生先生:中国国籍,男,1965 年 2 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硕士;1989 年参加工作,曾任航天工业部 710 所工程师,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工项目经理、部门总经理、业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子华大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邱洪生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邱洪生先生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有研新材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3)。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7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2 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00,下午 14:0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3号院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金桥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62023601 传真:010-6236205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邱洪生 2017 年 11 月 9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附件: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邱洪生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2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 3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