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研新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亿金”)将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有研新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79 号)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数量 60,349,434 股,每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发 行 价 格 9.73 元 人 民 币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587,199,992.8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150,000 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572,049,992.8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 710455号)。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19,943.90 万元用于有研亿金高端金属靶材产业化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用于“高端金属靶材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到达有研亿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采用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两种方式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有研亿金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6 年 8 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将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采用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和智能存款两种方式,使用不超过 1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7 年 3 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2、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 2016 年 8 月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募集资金将于 2017 年 8 月到期,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将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继续用于补充公司子公司有研亿金的流动资金。该笔闲置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将上述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三、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 (2)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5)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方案可行,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子公司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将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有研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符合有研新材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有研新材内部制度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有研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有研新材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研新材内部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有研新材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有研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有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有研新材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