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600206)_公司公告_有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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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5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 9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 独立董事:高永岗、邱洪生、吴琪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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