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子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有研新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 (2)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5)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高永岗、邱洪生、吴琪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