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规,就有研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79 号)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数量 60,349,434 股,每股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发 行 价 格 9.73 元 人 民 币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587,199,992.8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150,000 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572,049,992.8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 710455号)。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19,943.90 万元用于有研亿金高端金属靶材产业化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用于“高端金属靶材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到达有研亿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采用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两种方式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有研亿金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6 年 8 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将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采用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和智能存款两种方式,使用不超过 1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7 年 3 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方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有研亿金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采用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的方式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以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三月期结构性存款或招商银行三月期结构性存款,其产品性质为保本。具体执行以保证项目进度资金需求为目的,按闲置资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四、中信建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 (1)有研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符合有研新材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有研新材内部制度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有研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有研新材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研新材内部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有研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陈龙飞、庄云志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