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对公司会计科目列示进行了相应变更。 2017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具体影响如下: 1、根据财会[2016]22 号文件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2,599,523.92 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2,599,523.92 元。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 17,540,877.53 元,调增应交税费期末余额 17,540,877.53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