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高永岗、邱洪生、吴琪 2017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