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600206)_公司公告_有研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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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规,就有研新材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79号)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数量60,349,434股,每股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发 行 价 格 9.73 元 人 民 币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587,199,992.82元,扣除发行费用15,150,000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572,049,992.8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710455号)。 经公司2015年12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19,943.90万元用于子公司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亿金”)高端金属靶材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和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子公司有研亿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6年2月3日,有研亿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2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有研亿金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结构性存款,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8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将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采用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和智能存款两种方式,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日,该笔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尚未到期。 2016年12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有研亿金增资25,127.12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2013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19,943.90万元,2014年1月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3,627.12万元以及公司自有资金1,556.1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有研亿金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二、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继续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有研亿金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2,000万元用于补充有研亿金流动资金,该笔闲置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将上述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三、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四、中信建投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 (1)有研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符合有研新材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有研新材内部制度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有研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有研新材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研新材内部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有研新材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龙飞  庄云志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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