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稀土”) 担保人名称: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研光电”) 本次担保金额:7,3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7,300 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有研光电为有研稀土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的 7,300 万元贷款提供 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10 年。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详见公司 2016 年 5 月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2016-031)。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16 年 6 月 30 日,有研稀土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签署了《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1100201606100000070,以下简称“主合同”),国开基金委托国开行向有研稀土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金额 7,300 万元,贷款期限10 年,贷款年利率 1.2%。贷款用于有研稀土全资子公司国科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先进稀土材料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同时,有研光电与国开基金签署了《保证合同》(1100201606100000070 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有研光电为有研稀土履行主合同提供担保。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有研稀土向国开基金借款人民币 7,300 万元,借款期限 10 年。 有研光电就有研稀土偿付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向国开基金提供担保。 2、保证的方式 有研光电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国开基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7,3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64%。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