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600206)_公司公告_有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时间:

有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21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 《关于聘任王兴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现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认真核查本次拟聘任的王兴权先生的简历及有关资料,我们认为王兴权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所需的职业素质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聘任王兴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兴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高永岗、邱洪生、吴琪 2016 年 5 月 20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