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600206)_公司公告_有研新材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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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16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 月 15 日(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南院会议中心(北京市西 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 号)(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88,541,2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6.32(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张少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特授权委托公司董事熊柏青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大会由公司董事熊柏青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5 人,公司董事长张少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 出席,公司独立董事高永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2、公司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4、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88,536,202  99.99 5,000 0.01  0  0.0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88,541,202 100.00 0 0.00 0  0.0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88,536,202 99.99 5,000  0.01 0  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88,536,202 99.99 5,000  0.00 0  0.00  5、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3,030,534  100.00  0 0.00 0  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已经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  股份数量 305,510,668 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变更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 1 金投资项目及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用于 23,004,300 99.97 5,000 0.03 0 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5  23,009,300 100.00 0 0.00 0 0.00 计金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本次大会议案 1 和 5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本次大会议案 5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 称: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三、 律师见证情况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王俊杰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聘请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王俊杰律师进行了现场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 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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