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国晶辉红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与 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及有研国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资产交割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有研国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北京国晶辉红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研光电”)的子公司北京国晶辉红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晶辉”)与公司子公司有研国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国晶辉”)、有研光电进行资产重组。 一、本次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分为两部分: 1)北京国晶辉燕郊分部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燕郊分部目前主要从事光纤材料和贰陆晶体业务。 2)北京国晶辉廊坊分部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廊坊分部目前主要从事锗晶体业务。 (二)交易对方 北京国晶辉燕郊分部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资产购买方为有研国晶辉; 北京国晶辉廊坊分部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资产购买方为有研光电。 (三)、交易价格及对价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 7,869.90 万元,评估值为 7,877.04 万元。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7,877.04万元,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资产出售方标的资产名称资产购买方账面价值评估结果 标的资产 交易价款 北京国晶辉 燕郊分部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有研国晶辉 4,327.45 4,316.12 4,316.12 廊坊分部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有研光电 3,542.45 3,560.92 3,560.92 总计 7,869.90 7,877.04 7,877.04 本次交易有研国晶辉、有研光电均以现金支付交易对价。本次交易的资产购买方应自《资产交割协议》签署之日起 20日内向资产出售方支付标的资产出售价款的50%,并自《资产交割协议》签署之日起 1年内向资产出售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四)期间损益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和收益归资产购买方享有,亏损及损失亦由资产购买方承担。 二、交易的决策过程 2015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有研国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北京国晶辉红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本次资产重组方案。 三、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后,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北京国晶辉、有研光电和有研国晶辉办理尚未过户完毕的标的资产过户或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备查文件 1、《资产交割协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国晶辉红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有研 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及有研国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