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于 2014 年 6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20,6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已按时将此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