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于 2015 年 4月 24 日、2015 年 5 月 8 日、2015 年 5 月 23 日先后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结果及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已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有研总院”)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所持公司不超过 83,000,000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9.9%)。通过公开征集,并按照相关规则最终确定三家受让方的受让股份数量及价格如下: 受让股份数量 占本公司总 受让价格 受让方名称 (股) 股本的比例 (元/股)中融-日进斗金 11 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20,000,000 2.38% 15.95十堰因特贸易有限公司 40,000,000 4.77% 15.95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3,000,000 2.74% 15.95 本次权益变动前,有研总院持有有研新材股份 388,510,668 股,占有研新材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46.32% ;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 有 研 总 院 持 有 有 研 新 材 股 份305,510,668 股,占有研新材总股本的 36.42%。本次权益变动后有研总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