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600206)_公司公告_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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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11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于 2015 年 4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有研稀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暂时闲置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有研稀土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研稀土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有研稀土用于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资金不超过 4 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4 亿元投资理财额度中,已有 2 亿元额度列入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有研新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中提到的 3 亿元投资理财计划额度,本次新增额度 2 亿元。 3、投资理财方式及理财品种 主要方式是通过金融机构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收益率要求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4、投资期限 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有研稀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投资理财的风险控制 公司对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时刻关注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与有研稀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稀土”)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有研稀土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研稀土利用其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有研稀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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