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有研总院”)通知,称有研总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4 月 7 日起停牌。 本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向控股股东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