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600206)_公司公告_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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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14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程序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全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为做好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成立以公司班子成员组成的内部控制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同时,公司聘请了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评价中通过采取访谈、穿行测试、抽样法、比较分析等方法,发现公司内控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从而规范业务操作程序,确保内控体系合理并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同时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有研新材及子公司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稀土”)、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亿金”)和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研光电”)的主要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战略规划风险、投资风险、公司管控、供应商管理风险、客户管理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工程管理风险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生产管理、工程管理、业务外包、财务报告管理、人力资源、合同管理、科研管理、信息与沟通管理、内部监督管理、科研管理、综合行政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 23 个模块的关键控制。 上述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内部控制五要素的所有重要内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负责监督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人员关注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 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1)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账户或列报发生错报的可能性的大小;(2)因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也按其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导致重要管理目标无法实现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管理层关注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 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 (1)控制缺陷导致管理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2)因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导致管理目标,如经营目标(收入、利润)、管理目标(人员流失)等无法实现的影响程度。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经评价,有研新材及所属子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并得以有效执行,未发现重大、重要缺陷,仅存在部分一般缺陷。具体分析如下: (一)财务报告类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类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有研新材及其所属子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以及一般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类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类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有研新材及所属子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类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六、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认为公司具备比较合理和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为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提供了合理保障,而且公司能够客观的分析自身控制现状,及时进行完善,满足和适应了公司发展的需要。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同时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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