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同意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 英寸硅单晶抛光片项目 本次归还资金为公司“8 英寸硅单晶抛光片项目”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 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3 年 4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79 号)核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3 月变更为现名,以下一并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有研新材向控股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有研总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349,43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9.73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87,199,992.82元 ,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5,150,000 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为572,049,992.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4 月 11 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 710455 号)。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8 英寸硅单晶抛光片”项目。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3,794,386.92 元。 二、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面对硅板块当前效益低下、发展困难的情况,有研新材决定将半导体硅材料产业板块整体出售给有研总院(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改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英寸硅单晶抛光片项目。 2014 年 12 月 1 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87 号)核准。 三、募集资金归还及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募投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除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 28,000.00 万元和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20,600.00 万元因尚未到期,尚未归还外,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105,087,781.53 元。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