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说明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4 年 9月 19 日披露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与该报告书的修订稿一并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日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87 号)和披露事项的最新情况,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在“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重组已履行的程序”和“第一章 交易概述”之“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中修订了本次交易的审批过程并删除相关风险提示,在“重大风险提示”中删除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能按期进行的风险”和“法规政策变化的风险”内容,在“第十一章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之“二、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之“(二)法律顾问意见”中删除“本次交易有关事项须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本次交易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内容。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摘要对独立财务顾问的名称和标识进行了修订。 修 订 后 的 重 组 报 告 书 及 摘 要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