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获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第六十六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研新材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将持有的硅板块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201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顺义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批复如下: 同意国泰公司投资方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国泰公司 69.57%的股权,国晶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国泰公司 30.43%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股权转让后,国泰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章程废止。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