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8 英寸硅单晶抛光片项目 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将在项目终止并将已经使用募集资金归还专户后,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2013 年 4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79 号)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有研总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349,43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9.73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87,199,992.8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5,150,000 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72,049,992.82 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8 英寸硅单晶抛光片”项目。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上述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2,490,470.0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 529,559,522.79 元。 二、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鉴于公司拟将硅板块全部资产(包括已购买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机器设备)和负债出售给有研总院(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公司将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有关政府机关批准或备案后,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 英寸硅单晶抛光片项目,并及时将取得的相应资产出售价款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安排 公司将积极筹措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下,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拟出售硅材料板块全部资产,为避免同业竞争,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已经使用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同时积极筹措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 英寸硅单晶抛光片”项目。 2014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 英寸硅单晶抛光片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出售硅材料板块全部资产,为避免同业竞争,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已经使用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同时积极筹措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 英寸硅单晶抛光片”。 五、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