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600206)_公司公告_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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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9-19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 资 评 报 [2014]209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日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目 录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声 明 ................................................................................................ 1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摘 要 ................................................................................................ 2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正 文 ................................................................................................ 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5 二、评估目的 .....................................................................................................................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1 五、评估基准日 .............................................................................................................. 11 六、评估依据 ................................................................................................................... 11 七、评估方法 ................................................................................................................... 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7 九、评估假设 ................................................................................................................... 29 十、评估结论 ................................................................................................................... 2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5 十三、评估报告日 .......................................................................................................... 35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一、有关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六、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七、资产评估机构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八、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九、评估业务约定书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I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资评报[2014]209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就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国晶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财务及经营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对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资产权属证明、财务记录、生产经营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核实,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这一经济行为之需要,对所涉及的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 三、评估范围: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4 年 6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 七、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28,451.34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4,438.76万元,增值率为18.49%。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8,394.19 8,566.43  172.24  2.05 非流动资产 21,165.53 25,432.05 4,266.52 20.16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20,975.16 19,654.27 -1,320.89 -6.30 在建工程  -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5,587.41 5,587.41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37  190.3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总计 29,559.72 33,998.48 4,438.76 15.02 流动负债  5,547.14 5,547.14 -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合计  5,547.14 5,547.14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4,012.58 28,451.34 4,438.76 18.49 八、报告提出日期:2014 年 8 月 10 日。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需聘请中介机构重新对委评资产进行评估。 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以及送交资产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评估主管机关备案使用。本报告书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相关经济行为的依据。 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机构不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非事先征得本机构书面同意,对于任何其他用途、或被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其他人,本评估机构均不予承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资评报[2014]209号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及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晶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次评估是以股权转让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委托方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均为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产权持有者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晶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为与本次资产转让经济行为有关的相关各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概况 1、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3号 实收资本: 83877.8332万人民币 注册资本: 83877.833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周旗钢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经营业务范围:稀有、稀土、贵金属、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硅、锗和化合物单晶及其衍生产品,以及半导体材料、稀土材料、稀有材料、贵金属材料、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光电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开发、转让和咨询服务;相关器件、零部件、仪器、设备的研制;实业投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双河路南侧 注册资本:人民币20,7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20,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旗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2、经营业务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重掺砷硅单晶(片)、区熔硅单晶(片)。一般经营项目:研制重掺砷硅单晶(片)、区熔硅单晶(片);提供相关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销售自产产品。 3、历史沿革 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北京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京经贸资字[2001]355号批准,由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凯晖控股有限公司(港资)于2001年6月21日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000万元。2003年9月30日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投入资金2,70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0,700万元,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公司股份14400万元占股本的69.5652%,凯晖控股有限公司(港资)拥有公司股份6300万元占股本的30.4348%。2004年12月6日,根据凯晖控股有限公司与国晶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凯晖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4348%全部转让给了国晶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2005年8月30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 4、组织机构 2013年底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员工总数137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45人,占职工总数的32.8%,研发人员19人,占职工总数的13.9%。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科技人员中硕士7人、本科21人、大专17人,高级工程师5人。公司设立了8个部门,分别是营销部、直拉部、区熔部、综合保障部、技术质量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公司董事长周旗钢教授是我国半导体材料专家、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半导体支撑业分会理事长。 5、生产规模 公司主要从事直拉重掺硅单晶和区熔硅单晶的研发和生产以及相应的硅片加工业务,在国内市场中居于领先地位。2006年至2008年,公司连续3年获得顺义区经济百强企业称号。2013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3亿元,总资产达到3.2亿元。 6、基准日股权结构 投资者名称  投资金额(元)  所占比例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44,000,000.00 69.565% 国晶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 63,000,000.00  30.435%  合计 207,000,000.00 100.00% 7、近三年一期经营情况  近三年一期资产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2014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31,404.09 29,632.23 30,586.60 29,559.72总负债 6,682.02 5,472.60 5,403.40  5,547.14净资产 24,722.08 24,159.63 25,183.20 24,012.59 项目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1-6 月主营业务收入  16,116.02 11,331.03 12,585.33 4,070.99利润总额 1,070.19  -652.11 1,178.29  -1,211.35净利润 961.89 -567.32 1,023.57  -1,170.61 以上数据均为母公司数据,2011年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2012年、2013年、2014年1-6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公司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政策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报告。  9、委托方与资产占有单位之间的关系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委托方直接、间接持有被评估单位 100%股权。 10、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二、评估目的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国晶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为此,需对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截止评估基准日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项 目  账面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8,394.19 非流动资产  21,165.5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20,975.16  在建工程  -  工程物资  -  固定资产清理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油气资产  -  无形资产  -  开发支出  -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项 目  账面价值(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37  其他非流动资产 -  资产总计  29,559.72 流动负债 5,547.14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5,547.1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4,012.58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经评估机构核实后的会计报表、资产评估申报表作为本次资产评估账面价值的依据。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1.主要资产法律权属状况 公司房屋建筑物除库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 27 平方米),其余全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土地办理了土地证,车辆行驶证证载权利人均为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公司设备通过正常渠道在国内及国外购买。 2.主要资产经济状况 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2003 年在顺义临河工业区建设生产厂区,2004 年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区熔硅单晶 25 吨/年,重掺砷 40 吨/年,主要生产设备分布在直拉车间、区熔车间、加工车间,辅助生产设备包括纯水系统、压缩空气及工艺真空系统、氩气纯化和氮气纯化系统、空调、制冷系统、循环水系统、配电系统、废弃废水处理系统等。经过 10 年的发展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拥有直拉单晶生产力 70 吨/年,区熔单晶生产能力 40 吨/年,直拉单晶涵盖 4 寸、5 寸、6 寸、8 寸多种产品,区熔单晶涵盖 2 寸、3 寸、4 寸、5 寸、6寸多种产品,区熔单晶硅片包含 3 寸、4 寸、5 寸产品。 3.主要资产物理状况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构筑物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开发区双河大街 10 号,房屋建筑物类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共 17 项,其中房屋建筑物 10 项,构筑物 7 项,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10,649.71平方米。建筑物包括主厂房、宿舍楼、材料库、化学品库、消防加压泵房、传达室、废水处理站等,构筑物包括废水调节池、室外工程。 土地使用权 本次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 1 宗,土地面积29,566.67 平方米。宗地位于顺义区林河开发区双河大街 10 号,土地证号京顺国用(2003 出)字第 0076 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七通”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2 年 11 月 17 日,宗地的四至为:东至林河开发区用地,南至林河开发区用地,西至顺康路,北至双河大街。 无形资产—专利技术 无形资产为企业自创的 33 项知识产权,全部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共有产权技术。按专利性质分为:20 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13 项发明专利。其中已授权专利 18 项,正在申请尚未授权的技术 15 项。 机器设备 (1)主要生产设备 公司主要区熔设备包括 PVA Tepla 生产 FZ-14 区熔炉 1 台、PVA Tepla 生产 FZ-20区熔炉 2 台、PVA Tepla 生产 FZ-30 区熔炉 1 台、PVA Tepla 生产 FZ-35 区熔炉 1 台;直拉设备包括 KAYEX 生产 CG6000 型直拉单晶炉 10 台、浙江晶盛机电有限公司生产 ZJS-60 型直拉单晶炉 1 台、浙江晶盛机电有限公司生产 ZJS-60 增强型直拉单晶炉 2 台。加工设备主要包括线切割机、研磨机、倒角机、抛光机、取片机、倒角机、线切片机等。 (2)辅助生产系统 纯水系统:由 J.C.Leedon Tehnologies Pte Ltd 提供,每小时生产能力为 30 吨,是将城市供水处理为满足工艺使用的超纯水,包括预处理系统、纯化系统、抛光循环圈。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由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日处理能力 450 吨,主要处理多晶腐蚀工艺和区熔单晶中子照射后的清洗工艺产生的含 F 废水、检测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工序产生的含铬废水、硅片清洗工序产生的减性废水及含砷、含悬浮物废水等。 通风、采暖、洁净空调系统:空调系统满足个房间温度、湿度、洁净度要求;冷源设二台 1290KW 冷水螺杆式冷水机组,二台 550KW 冷水螺杆式冷水机组提供;自控包括初效、中效、亚高效空气过滤器前后设压差检测装置、冷水回水管道、加热器、加湿器供汽管道设电动调节阀。 高纯氮、氩系统系统:由赛斯公司提供,主要为生产提供保护气体, 200立方米罐 2 座、6 立方米罐 1 座。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范围内账面无记录的主要为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技术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其中未记录的专利技术共33项,全部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共有产权技术;未记录的土地使用权为1宗国有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京顺国用(2003出)字第0076号;宗地面积29,566.67平方米,该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零。 房屋建筑物中废水处理站无账面价值。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范围内无表外资产。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定义为市场价值。其定义为: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确定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4 年 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符合常规情况,无特别影响因素; 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或执行的标准。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行为依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1.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业务约定书。 2.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院务会决议》(第十八期)。 (二)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修订); 5. 国务院 1991 年 11 月 16 日第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6.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文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7. 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8.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0.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11.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第 19 号令《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12.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13.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 号) 14.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109号); 15.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1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准则依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1.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中评协[2008]217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5.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6.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7. 《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评协[2011]230 号); 8.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8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0.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1. 《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2〕246 号); 12. 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四)产权依据 1. 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公司签的设备采购合同、车辆行驶证; 3.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4. 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 5.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6. 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 2. 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3.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4. 《北京工程造价信息》(2014 年第 6 期);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5. 企业提供的工程竣(施)工图;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9. 《北京市基准地价(二〇〇二年)》; 10.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 11.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12.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考手册》(第二版); 13.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号); 14.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15.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16.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 17. 《2014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数据库查询系统》; 18.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第 12 号); 19. Wind 资讯终端、同花顺终端; 20. 评估基准日外汇牌价; 21. 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22.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查询的市场价格信息资料。 23. 评估机构收集和掌握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该经济行为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资产评估申报表;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 3. 被单位提供的企业建设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4.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七、评估方法 (一)方法的选择和确定 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由于难以找到可靠可比交易实例,经营模式相近的上市公司也较少,缺乏采用市场的基本要素,无法采用市场法评估;在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下,企业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可充分考虑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以确定资产价值,适合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生产经营稳定,未来预期收益是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可采用收益法评估;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对两种方法加以分析比较,以其中一种方法的结果作为本报告的最终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 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对银行存款,在核实银行对账单余额、银行余额调节表以及银行账户回函的基础上,以核实后数额确认评估值。 2. 应收票据 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查阅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 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 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按个别认定法逐项认定,通过综合分析应收账款的预计可收回金额确定应收账款的评估值。具体方法如下: 对于关联方往来 若关联方已关停并转,评估人员经分析判断,以可以收回的金额的估计值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作为评估值。其余关联方往来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非关联方往来 (1)合同约定了应收账款的收款期,且收款期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账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合同中约定了应收账款收款期,而应收账款超过规定的收款期的,以及合同中未约定应收账款的收款期,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对应收账款进行个别认定,参考应收账款的账龄测试分析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金额扣除损失额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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