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600206)_公司公告_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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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02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讨论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认可,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 2、本次交易对方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 4 名非关联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符合《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 张克东、杨 光、曾一平  201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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