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于 2013 年 6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将不超过 20,6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 2013 年 6 月 7 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截止 2014 年 6 月 6 日,公司已将此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