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3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第 1 页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和全资子公司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总体层面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四个方面,以及流程层面的控制活动,分别体现在发展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长期股权投资管理、筹资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存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税务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担保业务管理、业务外包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资产减值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23 个业务模块 64 个业务流程中,以及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活动;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资产管理风险、采购业务风险和销售业务风险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或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1%以 (2)重要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或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0.1%-1%。 (3)一般缺陷: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0.1%以下。 第 2 页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可根据重要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存在以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或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占营业收入的1%以上。 (2)重要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或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占营业收入的0.1%-1%。 (3)一般缺陷: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占营业收入的0.1%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即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可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确定,可根据影响的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国有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4)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第 3 页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14 年 1 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增加 3 家子公司。我们认为,内部控制应当之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公司已着手新增子公司纳入公司整体内部控制体系中。聘请专业机构协助新增子公司建设完善满足要求的内部控制体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增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全面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4 日 第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