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600206)_公司公告_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时间: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2-21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2014 年 2 月 20 日,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硅股”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研光电”)收到国家财政部通过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有研总院”)下达的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 1,870万元,该笔资金专项用于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有研光电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资金拨付方式 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 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投资。” 鉴于目前有研硅股和有研光电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经有研硅股、有研总院和有研光电协商,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有研总院将该笔资金以委托贷款形式拨付给有研光电使用,并签订了《委托贷款协议》约定如下: 1)贷款金额:1870 万元(壹仟捌佰柒拾万元整)。 2)贷款期限:自资金拨付之日起至该笔资金转为有研总院对有研硅股的股权投资为止。 3)贷款利息:有研光电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有研总院支付贷款利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 50%。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有研光电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5)其他约定:在有研硅股增资扩股时,优先考虑由有研总院以该笔资金对有研硅股增资并持有相应股份,之后由有研硅股向有研光电相应增资并持有股权。 3、资金拨付涉及关联交易 有研总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有研光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笔资金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该笔补助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由于以委托贷款形式拨付,该笔政府补助将确认为有研光电的流动负债,按照该笔贷款的利率计算,每年有研光电将因此增加约 28 万元利息支出,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较小。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21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