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 资 评 报 [2013]117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目 录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声 明 ..................................................................................................... 1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摘 要 ................................................................................................ 2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正 文 ................................................................................................ 5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5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9 五、评估基准日 ................................................................................................................ 9 六、评估依据 ..................................................................................................................... 9 七、评估方法 ...................................................................................................................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4 九、评估假设 ................................................................................................................... 15 十、评估结论 ................................................................................................................... 1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9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9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 21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资评报[2013]117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就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资产权属证明、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核实,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党政联席会决议(2013 年 4 月 9日),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为此,需对对所涉及的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的部分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于评估基准日申报评估的部分资产。 三、评估范围: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申报评估的机器设备。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3 年 3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 七、评估结论: 在持续使用前提下,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申报评估的资产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重置成本法评估前申报评估的资产价值为 7,508.07 万元,评估后的资产价值为 12,840.19 万元,增值额为 5,332.11 万元,增值率为 71.02%。见下表: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 7,508.07 12,840.19 5,332.11 71.02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7,508.07 12,840.19 5,332.11 71.02 在建工程 -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总计 7,508.07 12,840.19 5,332.11 71.02 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合计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7,508.07 12,840.19 5,332.11 71.02 八、报告提出日期:2013 年 5 月 31 日。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需聘请中介机构重新对委评资产进行评估。 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以及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备案使用。本报告书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相关经济行为的依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机构不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非事先征得本机构书面同意,对于任何其他用途、或被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其他人,本评估机构均不予承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资评报[2013]117号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重置成本法作为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价值在 2013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次评估是转让部分固定资产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委托方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为与本次转让经济行为有关的相关各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之一概况 1、注册情况 名 称: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3 号 法定代表人:周旗钢 注册资金:21750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 单晶硅、锗、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及相关电子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服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二) 委托方之二及产权持有者概况 1、注册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张少明 注册资金:102665.80万元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方式:生产、研制、销售、咨询、服务、进出口。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分析实验室》、《稀有金属》期刊的出版发行(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一般经营项目:金属、稀有、稀土、贵金属材料及合金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和精细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级储能材料、电讯器材、机械电子产品、环保设备、自动化设备的生产、研制、销售;信息网络工程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接金属及制品分析测试;自有房屋和设备的租赁;进出口业务;广告发布。 3、历史沿革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简称:有研总院)创建于 1952 年 11 月,是我国有色金属行业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研究开发机构,现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和国家首批百家创新型企业。在半导体材料、有色金属复合材料、稀土材料、生物冶金、材料制备加工、分析测试等领域拥有 11 个国家级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目前承担了一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研究课题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发项目。 建院以来,共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 1000 余项,授权专利和制订国家及行业标准 1500 余项。先后为“两弹一星”、“神舟飞船”、“载人航天”、“探月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和有色金属行业提供了一大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为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和国防军工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有研总院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组建了若干高技术产业化公司,并在微电子材料、光电子材料、稀土材料、有色金属粉末、特种有色金属加工材料、新能源材料、高端冶金装备等方面形成了产业集群。有研总院现有从业人员约3400 人。其中:两院院士 4 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10 名,国家特聘专家和百千万人才 10 名。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和“冶金工程”等学科具有博士、硕士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4、基准日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国有资本 1,026,658,000.00 100.00 合 计 1,026,658,000.00 100.00二、评估目的 根据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党政联席会决议(2013 年 4 月 9 日),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为此,需对对所涉及的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的部分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截止评估基准日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的部分固定资产。评估范围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申报评估的机器设备。 项 目 账面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7,508.07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7,508.07 在建工程 - 工程物资 - 固定资产清理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油气资产 - 无形资产 - 开发支出 -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项 目 账面价值(万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 - 资产总计 7,508.07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7,508.07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作为本次资产评估账面价值的依据。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特点如下: 委估设备类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总计 235 项,主要为(1)分布于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纯水回收处理系统、单晶炉、无油空压机,空气处理机组、螺杆式冷水机组、最终抛光前清洗机、快速退火炉、超高纯氩气净化系统和超高纯氮气净化系统、硅片参数测试分选仪、超净房用空调机组与空气净化系统、磨削仪、倒片机、外延炉、氢气纯化器、双面抛光机、边缘抛光机和大规模服务器系统设备等。(2)分布于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应过程自控系统、卤化物合成提纯一体炉、光致发光量子产率测试仪、氢气还原气氛保护全自动隧道窑、氦质谱检漏仪、多功能无制冷剂磁测量系统、磁粉测试用激光粒度仪、电化学腐蚀测量仪、电子束熔炼炉、还原精馏炉、高真空电迁移炉等,还包括真空及液氮冷凝系统、悬浮熔炼炉、微波化学工作平台、氧氦分析仪、碳硫分析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及多功能磁参数综合测试平台等。(3)分布于有研亿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真空感应熔炼炉、压机配套模座及成型模具、全自动超声清洗机、超高真空磁控溅射镀膜设备、数控铣加工中心、轮廓粗糙度仪、等离子体质谱仪、线材表面抛光机、真空感应熔炼炉、真空退火炉、四工位数控车床、电子束焊机、立式车铣床、实验室洁净设备和医用产品实验室超净设备等。(4)分布于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晶辉经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系统、LED 蓝宝石晶体、石英精馏塔、VGF 低压单晶炉和搪瓷釜等。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定义为市场价值。其定义为: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确定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3 年 3 月 31 日。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行为依据 1.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党政联席会决议(2013 年 4 月 9 日); 2.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业务约定书。 (二)法规依据 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管理暂行办法》; 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 行办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准则依据 1. 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文《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2. 中评协[2007]189 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2007 年 11 月 28 日); 3. 中评协[2008]218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2008 年 11 月 28 日); 4. 会协[2003]18 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5. 中评协[2011]230 号《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 的通知》。 (四)产权依据 1.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 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产权证明文件; 3.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4. 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2.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考手册》(第二版) 3. 《2013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数据库查询系统》; 4. 评估基准日外汇牌价; 5. 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6.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查询的市场价格信息资料。 7. 评估机构收集和掌握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依据 1.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该经济行为的财务报表及资产评估申报表; 2.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 3.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七、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资产业务性质、可获得资料的情况等,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具体情况说明如下: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及被评估设备的特点,确定以市场价值为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辅助采用市场法,确定机器设备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 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重置成本由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用、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部分构成。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于生产性机器设备在计算其重置全价时扣减购置设备进项税额。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购置设备及所支付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 (1)设备购置费的确定 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原价及设备运杂费组成。 ①设备购置价 为了从整体上把握评估质量,评估人员将机器设备分为:重点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等三类,然后根据各类设备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确定其设备购置价。其中: 重点设备及部分主要设备的设备购置价:主要向行业专家咨询、并通过多种询价渠道获取价格信息,结合查阅近期报价手册、资料,经过比照综合确定。 部分主要设备的设备购置价:主要采用询价、参照近期价格手册等方式综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合确定。 一般设备的设备购置价:主要采用查阅近期价格手册方式确定。 对于上述设备中的进口设备购置价,首先考虑替代性原则,在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相同或相近,并经济适用的情况下,一般采用调整后的国内设备购置价;对于无法替代的进口设备购置价,主要通过查阅并核对原进口合同、了解国外近期报价或向行业专家咨询等方式,综合考虑后确定其设备货价,并在此基础上计入海外运费、海外运输保险费、关税、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及商检费等确定。 ②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计算公式为: 设备运杂费=设备原价× 运杂费率 =设备原价× (铁路、水路运杂费率+公路运杂费率) 如订货合同中规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时(在购置价格中已含此部分价格),则不计取设备运杂费。 (2)安装调试费用的确定 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中关于安装调试费用的相关规定,剔出其中非正常因素造成的不合理费用后,综合计算确定安装调试费用。 对于安装调试费,根据合同中约定内容,若设备采购合同中不包含安装调试费用,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考手册(第二版)》中关于安装调试费用的相关规定,剔出其中非正常因素造成的不合理费用后,合理确定其费用;合同中若包含上述费用,则不再重复计算。 如订货合同中规定由供货商负责安装调试时,则不计取安装调试费用。 (3)其他费用的确定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按照国家、行业和资产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的计取标准计取前期及其它费用。 (4)资金成本的确定 根据有关规定及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工期、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银行贷款利率及按资金均匀投入考虑计算资金成本。 (5)购置设备及所支付运输费用的进项税 购置设备及所支付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购置设备进项税额=设备购置费× 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 运输费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 增值税率 设备购置增值税率为 17%;设备运输费用增值税率为 7%。 2、成新率的确定 (1)重点设备及部分主要设备 由年限成新率(0.4)和现场勘察成新率(0.6)加权平均或年限法成新率加上成新率修正系数,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①年限成新率 查阅有关资料,确定设备的已使用年限,按经济寿命年限计算年限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100% =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100% ②现场勘察成新率 通过对设备使用情况(工程环境、保养、外观、精度、开工班次、开机率、完好率等)的现场勘察,查阅必要的设备运行、事故、检修、性能考核等记录及与运行、检修人员交换意见后,对设备的技术状况采用现场勘察打分法按单元项确定其现场勘察成新率。 ③成新率修正系数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通过现场勘察系统类设备的设计水平、制造质量、安装质量、运行操作、维护保养及查阅有关运行、管理档案资料,根据系统类设备总体的负荷状况、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等,确定其成新率修正系数。 ④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 40%+现场勘察成新率× 6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成新率修正系数 (2)部分主要设备及一般设备 由年限确定其成新率,如少数设备实际技术状态与年限成新率差别较大时,则可根据勘察情况加以适当调整。 查阅有关资料,确定机器设备的已使用年限,按经济寿命年限计算年限法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100% =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设备重置全价× 成新率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项目组,于 2013 年 4 月 11 日开始评估工作,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具体过程如下: (一) 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1、 了解产权持有单位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分析评估风险,签署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 2、 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 3、 选定评估基准日,确定评估重点,拟定评估方案和基本评估思路; 4、 指导产权持有单位搜集、准备有关评估资料;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二) 现场评估阶段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查验其产权归属,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 2、对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征询、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实;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记录;通过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为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新率搜集资料; 4、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申报评估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5、对企业实物资产进行评估确认,测算其评估价值。 (三) 评估汇总阶段 对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判断,形成重置成本法的初步评估结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 提交报告阶段 1、 编写资产评估报告,汇集整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 2、 评估机构内部复核检验评估结果; 3、 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九、评估假设 (一) 评估特殊性假设 1、假定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继续原地使用; 2、公司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二) 一般性假设 1、对于本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性限制),我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时也不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涉及任何留置权、地役权,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的; 2、对于本评估报告中全部或部分价值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我公司在进行审慎分析基础上,认为所提供信息资料来源是可靠的和适当的; 3、经核查本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假定该等证照有效期满可以随时更新或换发(如营业执照等); 4、除在评估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企业已完全遵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性相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企业对所有有关的资产所做的一切改良是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条款和有关上级主管机构在其他法律、规划或工程方面的规定的; 6、假定企业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 7、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 2013 年 3 月 31 日本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8、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都已在我们与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9、近期内国家现行利率、汇率、税收政策等无重大改变。 10、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11、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12、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13、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14、我公司对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没有义务就基准日后发生的事项或情况修正我们的评估报告; 15、本评估报告中对前述委估资产价值的分析只适用于评估报告中所陈述的特定使用方式。其中任何组成部分资产的个别价值将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并不得与其他评估报告混用;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16、本评估报告仅供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的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我公司对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此条款的不当使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17、本报告是根据所设定的目的而出具的,它不得应用于其他用途。本报告全部或其中部分内容在没有取得我公司书面同意前不得传播给任何第三方。十、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在持续使用前提下,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申报评估的资产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重置成本法评估前申报评估的资产价值为 7,508.07 万元,评估后的资产价值为 12,8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