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 资 评 报 [2013]118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目 录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声 明 .............................................................................................. 1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摘 要 ........................................................................................ 2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正 文 ........................................................................................ 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5 二、评估目的 ............................................................................................................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1 五、评估基准日 ...................................................................................................... 11 六、评估依据 .......................................................................................................... 11 七、评估方法 .......................................................................................................... 1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7 九、评估假设 .......................................................................................................... 28 十、评估结论 .......................................................................................................... 3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3 十三、评估报告日 .................................................................................................. 33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 36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I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 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资评报[2013]118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就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财务及生产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对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资产权属证明、财务记录、生产经营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核实,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3 年 3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这一经济行为之需要,对所涉及的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三、评估范围: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与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3 年 3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得出的结果作为本报告的最终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3 月 31 日,有研光电新材料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后资产总计为 27,649.82 万元,负债总计为 15,174.16 万元,净资产为 12,475.66 万元,增值 2,217.11 万元,增值率为 21.6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流动资产 6,011.28 6,145.26 133.98 2.23非流动资产 19,421.43 21,504.56 2,083.13 10.73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4,280.81 6,672.51 2,391.70 55.87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13,247.63 11,909.35 -1,338.28 -10.10在建工程 1,195.91 1,195.91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687.95 1,717.66 1,029.71 149.68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9.13 9.1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总计 25,432.71 27,649.82 2,217.11 8.72流动负债 15,174.16 15,174.16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合计 15,174.16 15,174.16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0,258.55 12,475.66 2,217.11 21.61 八、报告提出日期:2013 年 5 月 31 日。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结论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需聘请中介机构重新对委评资产进行评估。 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以及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备案使用。本报告书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相关经济行为的依据。 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机构不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非事先征得本机构书面同意,对于任何其他用途、或被出示或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掌握本报告的其他人,本评估机构均不予承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 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资评报[2013]118号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3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次评估是以股权转让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委托方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和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被评估单位,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为与本次股权转让经济行为有关的相关各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之一概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张少明 注册资金:102665.80万元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方式:生产、研制、销售、咨询、服务、进出口。 2、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分析实验室》、《稀有金属》期刊的出版发行(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般经营项目:金属、稀有、稀土、贵金属材料及合金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和精细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级储能材料、电讯器材、机械电子产品、环保设备、自动化设备的生产、研制、销售;信息网络工程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接金属及制品分析测试;自有房屋和设备的租赁;进出口业务;广告发布。 3、历史沿革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简称:有研总院)创建于 1952 年 11 月,是我国有色金属行业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研究开发机构,现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和国家首批百家创新型企业。在半导体材料、有色金属复合材料、稀土材料、生物冶金、材料制备加工、分析测试等领域拥有 11 个国家级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目前承担了一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研究课题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发项目。 建院以来,共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 1000 余项,授权专利和制订国家及行业标准 1500 余项。先后为“两弹一星”、“神舟飞船”、“载人航天”、“探月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和有色金属行业提供了一大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为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和国防军工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有研总院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组建了若干高技术产业化公司,并在微电子材料、光电子材料、稀土材料、有色金属粉末、特种有色金属加工材料、新能源材料、高端冶金装备等方面形成了产业集群。有研总院现有从业人员约3400 人。其中:两院院士 4 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10 名,国家特聘专家和百千万人才 10 名。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和“冶金工程”等学科具有博士、硕士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委托方之二概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3号 法定代表人:周旗钢 注册资金:21750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2、经营范围: 单晶硅、锗、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及相关电子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服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三)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有研光电”) 住所:廊坊开发区百合道 4 号 法定代表人:熊柏青 注册资本:74,747,700 元 实收资本:74,747,700 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自 200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 注 册 号:131001000004473 经营范围:半导体及光电子材料、功能材料、高纯金属的生产、销售以及相关产品、技术和设备的开发、转让、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限经营的项目和商品除外)。 2、企业简介及历史沿革 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有研光电”或“公司”)是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下称“有研总院”)的控股子公司,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由有研总院和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有研硅股”)于 1999 年12 月 29 日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 3500 万元,企业名称为“国瑞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00 年 12 月 16 日,有研硅股将其所持有研光电 10%的股权转让给重庆佳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3 年 5 月 29 日,有研硅股购重庆佳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有研光电 10%的股权。2004 年 6月 10 日,根据有研总院与有研硅股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有研硅股将其持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有的有研光电 90%股权转让给有研总院。2008 年 4 月 30 日,有研总院以现金800 万元向有研光电增资,增资后有研光电的注册资本 4300 万元,有研总院拥有有研光电 95.93%股权,有研硅股拥有有研光电 4.07%股权。 2010 年 12 月 23 日,根据有研光电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有研光电增加注册资本 31,747,700.00 元,由原股东有研总院和新股东苏小平、杨海、王铁艳以其分别持有的北京国晶辉红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晶辉公司”)80.00%、1.50%、0.50%、0.30%股权作为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后,有研光电的注册资本为 74,747,700.00 元,有研总院、有研硅股、苏小平、杨海和王铁艳分别持有有研光电 96.47%、2.34%、0.77%、0.26%和 0.16%股权。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有研光电将公司名称由“国瑞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下设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管理中心、市场营销中心、采购计划部、条件保障部、设备动力部、锗晶体事业部、半导体事业部、光纤材料事业部、贰陆晶体事业部、蓝宝石晶体部等部门。公司现有员工 300余人,按学历划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共 74 人,占员工总数的 24.7%,其中博士 4 人,硕士 19 人;按技术职称等级划分,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的员工共 61 人,占员工总数的 20.3%,其中教授 8 人,高工 9 人。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半导体及光电子材料、功能材料、高纯金属的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技术和设备开发、转让、咨询。 3、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出资及占股比例如下: 有研光电股东出资情况表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72,110,500.00 96.47 2 苏小平 578,600.00 0.77 3 杨海 192,900.00 0.26 4 王铁艳 115,700.00 0.16 5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750,000.00 2.34 合计 74,747,700.00 100.00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4、主要财务指标 据会计师事务所等审计部门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近三年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概况见下表: 资产财务状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3 月 总资产 10,714.33 18,650.25 25,372.46 25,434.17 固定资产净值 1,705.42 1,741.86 13,313.35 13,247.63 总负债 347.87 8,071.82 14,873.39 15,175.61 净资产 10,366.45 10,578.43 10,499.07 10,258.56 营业收入 3,872.55 3,721.80 3,993.45 1,077.32 营业利润 363.08 224.10 -66.88 -230.81 利润总额 361.16 222.49 -68.10 -240.39 净利润 332.39 211.98 -79.37 -240.51 5、会计政策 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1 日至 12 月 31 日。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二、评估目的 根据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这一经济行为之需要,对所涉及的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截止评估基准日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详见下表: 项 目 账面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6,009.82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项 目 账面价值(万元) 非流动资产 19,424.35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4,280.81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13,247.63 在建工程 1,198.83 工程物资 - 固定资产清理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油气资产 - 无形资产 687.95 开发支出 -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9.13 其他非流动资产 - 资产总计 25,434.17 流动负债 15,175.61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15,175.6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0,258.56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所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经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核实,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类型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二)主要资产情况 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和存货等。 出让土地使用权共 2 宗,宗地面积合计 27233.79 平方米,全部办理土地使用权。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房屋建筑物共 10 项、建筑面积合计 23,680.97 平方米,已办证房屋 8 项,建筑面积 23,170.97 平方米,办证率约为 98%。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账目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6,879,540.00 元。 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全部为专利及已申请专利尚未授权的专有技术。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无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评估值) 无。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定义为市场价值。其定义为: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确定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3 年 3 月 31日。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符合常规情况,无特别影响因素; 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或执行的标准。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行为依据 1.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党政联席会决议(2013 年 4 月 9 日); 2.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业务约定书。 (二)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修订);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修订); 4. 国务院 1991 年 11 月 16 日第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5.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文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6. 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8.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1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1.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1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准则依据 1. 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文《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2. 中评协[2007]189 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2007 年 11 月 28 日); 3. 中评协[2008]218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2008 年 11 月 28 日); 4. 中评协[2008]217 号《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2008 年 11 月 28 日)和《专利技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08 年 11 月 28 日); 5. 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6. 中评协[2011]227 号《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四)产权依据 1. 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替代性文件; 3. 车辆行驶证、固定资产(车辆)购置发票; 4. 设备购置合同等产权证明文件; 5. 长期投资合同、协议、公司章程及出资证明; 6. 其它有关资产权属资料。 (五)取价依据 1.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2. 委托方提供的相关主要建筑物的工程图纸资料和施工决算资料; 3. 建设部建标[2000]38 号《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4.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 年); 5. 《河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表》(2008 年); 6. 《河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表》(2008 年); 7.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费用标准》(2008 年); 8. 《廊坊市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2013 年第 1-3 期; 9. 劳动和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件《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 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7 号; 10. 《常用房屋建筑工程技术经济指标》2005 年版; 11.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手册》 和《建筑工程系数估算手册》; 12. 评估人员对房屋建筑物进行实地勘察和市场调查所搜集的资料;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13. 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图纸、资料和工 程决算资料等; 14. 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工期定额》(2000 年); 15.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10 号文; 16.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 17. 《房屋完损等级及评定标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8. 国家及资产所在地有关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行政事业性税费”文件; 19. 《机电产品价格查询系统》——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编; 20. 《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 号); 21. 《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 号); 22.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 23.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房屋记录及评估机构掌握的其它资料; 24. 评估人员查询的市场价格信息及向主要设备制造厂商询价资料。 (六)其他依据 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七、评估方法 (一)方法的选择和确定 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应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参考企业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并购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买卖、转让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收益法中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由于目前没有与被评估企业类似的股权交易案例及参考企业,无法搜集市场法所需的相关比较资料,故此次无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通过对被评估企业的调查了解,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稳定,未来预期收益是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故此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被评估企业持续经营,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能力,被评估企业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在充分考虑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基础上,在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同时,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在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下,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对两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加以分析比较,以其中一种方法的结果作为本报告的最终评估结论。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二)不同评估方法的运用 【一】资产基础法 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评估人员通过对申报单位评估基准日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和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 2.应收款项 评估人员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原始凭证进行核查,了解各款项的数额、发生时间和发生原因、款项回收及欠款人的信用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对大额应收款项发函询证,分析回函情况并向资产占有单位了解应收款项的历年回款情况。执行上述程序后,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估计风险损失,最终以审计后经核实的账面值减去评估风险损失作为应收款项的评估值。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3.存货 进入评估范围的存货包括括原材料、在库低值易耗品、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 首先,评估人员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 其次,查询企业存货核算流程、内控制度、账面值构成。 再次,对主要存货进行抽盘。在抽盘过程中观察、询问存货的产品种类和品质状况等,并详细记录,和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进行相互印证。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分存货类型,分别采取如下具体方法进行评估: (1)原材料 原材料的成本构成为企业采购原材料发生的实际成本,以原材料的购置价格加计购置过程中的必要的费用确定评估单价,以基准日实际数量乘以评估单价确定原材料的评估值;存货跌价准备评估值为零。 (2)产成品 纳入评估范围的产成品全部为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对于十分畅销的产成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对于正常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