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长期投资-乐山有研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说明 中 资 评 报 [2013 ]119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说明目录 目 录说明一 关于《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 1说明二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 2说明三 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 6说明四 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 ............................................................................. 10 第一部分 流动资产及其他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 11 第二部分 房屋建筑物类评估技术说明 .................................................................... 19 第三部分 设备类评估技术说明 ................................................................................. 32 第四部分 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技术说明 ................................................... 49 第五部分 在建工程评估技术说明............................................................................. 72 第六部分 负债评估技术说明 ..................................................................................... 74 第七部分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及分析 .................................................................... 76说明五 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 ...................................................................................... 78说明六 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 131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资产评估说明关于《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说明一 关于《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资产评估说明仅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使用。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说明二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 本次委托评估对象为截止评估基准日乐山有研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乐山有研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项 目 账面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935.80 非流动资产 2,716.50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2,444.11 在建工程 157.50 工程物资 - 固定资产清理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油气资产 - 无形资产 - 开发支出 -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 52.54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35 其他非流动资产 - 资产总计 4,652.30 流动负债 3,534.85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3,534.8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17.45 二、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实物资产的类型、分布情况和存放地点,资产的技术特点、实际使用情况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及竣工情况等。 本次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资产概况如下: (1) 存货:存货类资产账面金额 13,984,351.03 元,主要是原材料、在库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库存商品)、在产品等,主要分布在公司的仓库及加工方等。 原材料主要为购入的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各种氧化物、氟化物、石墨阳极板、模具、助熔剂等。 在库低值易耗品主要为购买备用的铜焊阴极钨棒、工作服、石墨电解槽、钨坩埚、劳保皮鞋、螺丝等。 包装物为购入的包钢桶、塑料袋及集装袋。 委托加工产品为委托包头英杰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国盛稀土有限公司加工的氧化镨钕、氧化镧、氧化镨。 产成品(库存商品)包括金属钕、金属镧及为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加工的金属镧。 在产品为待分析、检测、分析、包装后形成产成品的镨钕合金、金属钕、金属镧、金属铈加工及各种部分可再重熔的废品如金属镨钕、金属钕、金属镧、金属铈。 (2)房屋类资产: 房屋类资产账面金额 18,355,113.35 元,主要是房屋及构筑物。房屋建筑物为配电室、一期厂房、二期厂房、宿舍楼、办公楼、单身宿舍楼、1 号宿舍楼、新建库房楼、门卫室、泵房、机修厂房、新食堂及卫生间,共计 13 项,建筑面积 10101.86 平方米,结构为砖混及框架结构。构筑物为防洪堤坝、保坎、围墙、围栏、涵洞及水池等。进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一部分为公司成立之初购入的原川南林业局木材加工厂的原有建筑(其原始账面价值含在固定资产—土地中,当时购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总价为 1,797,120.00 元。目前的账面价值为后期的维修改造费用、房屋装修费用等),这些房屋构筑物的建造时间为 2006 年以前,另一部分为公司成立后构建。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乐山市房权证峨边县字第 9444 号房产证证载建筑面积为 6118.84 平米,其中机修车间及卫生间已拆除,拆除面积为 234.19 平米;乐山市房权证峨边县字第9445 号房产证证载建筑面积为 3983.02 平米,食堂已拆除,拆除面积为 213.56 平米。 (3)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账面金额 4,586,451.03 元,共计 537 台(套),其中机器设备 510 台(套),包括电力变压器、自动混料机、履带式抛丸清理机、电动葫芦、高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高频红外碳硫分析仪、打弧机、离心式水泵、IGBT 开关电源、综合除理塔、自动挡柴油叉车等;车辆 3 辆包括别克商务旅行车、丰田小轿车、摩托车;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 24 台(套),包括复印机、投影仪及办公家具等。大部分设备购置于 2006 年以后,均能正常使用。 (4)土地使用权: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土地共一宗,账面金额 1,499,577.03元,面积 24658.5 ㎡,位于峨边彝族自治县羊竹坝路 13 号,权属性质为国有出让,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 (5) 在建工程: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账面值为 1,575,030.15 元,为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及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位于生产厂区,为技改工程项目。在建工程-土建工程主要是生产厂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包括新建厂房、机修车间、厕所、对原有厂房的维修改造及厂区道路、地面等;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主要是电解尾气处理系统;目前工程正在进行中。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说明三 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一、资产核实人员组织、实施时间和过程 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规定,于 2013 年 4 月 13 日至 2013 年 4 月 25日我们按如下程序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清查核实: 1、评估人员指导企业进行资产清理自查和准备相关评估资料 1.1 首先由我公司评估人员辅导企业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员如何填写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准备资产评估资料; 1.2 然后由企业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员对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的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和准确填报,同时按评估资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关的产权证明、历史成本支出明细、资产质量状况,其他财务和经济技术指标等相关评估资料。 2、评估人员现场清查核实资产与验证相关评估资料 2.1 听取企业相关人员介绍待评估资产的历史和现状; 2.2 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帐帐核对; 2.3 按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各项资产进行现场清查核实,并验证相关评估资料。 2.4 对企业未来持续经营条件下的长期预期收益趋势进行分析、判断。 二、影响资产核实的事项 无 三、资产清查核实的方法 (一)对现金进行监盘。 (二)对银行存款,核对账面值与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的勾稽关系。 (三)对应收款项,通过询证及检查原始凭证核实。 (四)对存货,评估人员进行了监盘,通过倒推计算基准日库存数量,并对存货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的现状进行了记录和统计。 (五) 对固定资产,核查设备发票等权属证明文件;与企业有关人员座谈,了解固定资产概况;对固定资产进行现场勘察;对构筑物,逐一落实其面积、层高、结构等,同时查看建筑物装修、设施,配套使用状况,对构筑物的实际使用状态进行进一步了解;对设备,收集核实设备技术档案,入帐凭证以及权属证明,主要设备性能检验报告及检验证书,历次改良、修理记录。 (六)对土地使用权,收集、核查了土地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证,了解土地的四至、周围的环境、道路交通、场地平整等情况。 (七)对其他资产及负债,通过检查原始凭证等进行清查。 (八)业务调查 评估人员主要通过收集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收集了解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了解企业历史年度权益资本的构成、权益资本的变化,分析权益资本变化的原因; 2、了解企业历史年度的收入构成及其变化,分析销售收入变化的原因; 3、了解企业历史年度其它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 4、了解企业主要其它业务和产品构成,分析各业务对企业销售收入的贡献情况; 5、了解企业历史年度利润情况,分析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 6、收集了解企业各项生产指标、财务指标,分析各项指标变动原因; 7、了解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 8、了解企业的税收及其它优惠政策; 9、收集行业有关资料,了解行业现状、区域市场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10、了解企业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内容及其资产状况。 四、核实结论 1、资产核实结论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经过资产清查核实程序,评估人员认为,委估的各项资产负债权属清晰。清查核实过程中未受干扰,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料基本满足―账表相符、账实相符‖的评估要求。 2、资产核实结果与账面记录一致。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 说明四 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 5.1 流动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5.2 房屋建筑物评估技术说明 5.3 机器设备评估技术说明 5.4 土地使用权评估技术说明 5.5 在建工程评估技术说明 5.6 负债评估技术说明 5.7 评估结果及分析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 第一部分 流动资产及其他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一、评估范围 本次流动资产评估范围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资产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基准日流动资产及其他资产评估前账面价值如下: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合计 19,357,957.43 1 货币资金 4,438,355.33 2 预付款项 791,532.62 3 其他应收款 143,718.45 4 存货 13,984,351.03 长期待摊费用 525,352.64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3,521.15 二、评估程序 (一) 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 (二) 到现场进行原始凭证的查验、监盘、函证等核实工作。 (三) 收集与评估有关的产权、法律法规文件、市场资料。 (四) 在账务核对清晰、情况了解清楚并已收集到评估所需的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评定估算。 (五) 完成流动资产及其他资产评估结果汇总,撰写流动资产及其他资产评估说明。 三、评估方法 (一)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 1、现金 进入评估范围的现金账面价值 55,978.73 元,由财务部出纳保管,币种为人民币。 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次,对企业出纳的盘点进行监盘;以盘点日的经核实的金额,加上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支出现金金额,减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收入现金金额作为评估基准日实有金额。 经核实,评估基准日实有金额与评估基准日账面金额一致,以经核实后账面金额作为评估值。 经上述评定估算程序,得出评估结论:现金的评估值为 55,978.73 元。 2、银行存款 进入评估范围的银行存款账面价值 4,382,376.60 元,为乐山有研稀土新材料有限在当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边支行开设的人民币存款账户 1 户。 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将银行存款清查评估明细表中各银行账户金额与对账单核对,如与对账单的金额一致,则确认该账户的银行存款数。如与对账单金额不一致,则要求企业提供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未达账项的内容;人民币存款以经核实后账面金额作为评估值。 经上述评定估算程序,得出评估结论:银行存款的评估值为 4,382,376.60 元。 (二) 预付账款 进入评估范围的预付账款账面价值为 791,532.62 元,主要为预付购货款、设备采购款、预交电费、厂区改造咨询设计费等,账龄基本在一年以内。 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如评估人员现场核实日,该预付账款的货物已经交付,或服务已经提供,评估人员检查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及预付账款明细账,核实无误后,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如评估人员现场核实日,该预付账款的货物还未交付,或服务还未提供,评估人员通过函证,检查原始凭证,查询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进行账龄分析等程序,综合分析判断,以该预付账款可收回货物、获得服务、或收回货币资金等可以形成相应资产和权益的金额的估计值作为评估值。 经上述评定估算程序,得出评估结论:预付账款的评估值为 791,532.62 元。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 (三) 其它应收款 进入评估范围的其他应收款账面值为 145,043.45 元,计提坏帐准备为1,325.00 元,净值为 143,718.45 元,主要是为待抵扣税金、押金及职工备用金等。 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对每笔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逐项认定,通过综合分析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金额确定其他应收款的评估值。经过可收回性分析有收回损失风险的,以应收额扣除预计的损失额确定评估值。 经上述评定估算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其他应收款的评估值为 143,718.45元。 (四) 存货 进入评估范围的存货账面价值为 13,984,351.03 元,计提坏帐准备为 0.00元,净值为 13,984,351.03 元,包括原材料、在库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库存商品)及在产品等。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 其次,查询企业存货核算流程、内控制度、账面值构成。 再次,对主要存货进行抽盘。在抽盘过程中观察、询问存货的产品种类和品质状况等,并详细记录,和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进行相互印证。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分存货类型,分别采取如下具体方法进行评估: 1、原材料 账面值 3,205,034.29 元,主要为购入的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各种氧化物、氟化物、石墨阳极板、模具、助熔剂等。具体如氧化镨钕、氧化钕、氟化铈、氧化镧、氟化锂、氟化镧、模具、不锈钢熔盐勺、钛勺、石墨阳极板、打弧棒等。 对于正常购置使用的原材料,由于周转快,基准日的市场价与账面单价基本一致,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正常购置使用的原材料,虽然周转快,但基准日的市场价与账面单价相差较大,以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基准日单价作为评估值。 经上述评定估算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原材料的评估值为 4,520,090.54 元,增值 1,315,056.25,增值率 41.03%。 案例:原材料(成本法评估明细表 3-9-1 序号 1) 名称及规格:氧化镨钕 数量:8233.62 公斤 账面价值:765,717.23 元 经查亚洲金属网基准日时氧化镨钕的市场价为 302.5 元/公斤(含税价),则: 原材料评估值=市场价(不含税)× 数量 =302.5/1.17*8233.62 = 2,128,777.82 元 2、在库低值易耗品 账面值 834,621.50 元,存货跌价准备 0.00 元,账面净值 834,621.50 元,主要为购买备用的铜焊阴极钨棒、工作服、石墨电解槽、钨坩埚、劳保皮鞋、螺丝等。 在库低值易耗品的账面构成为企业采购实际支付的成本。经评估人员了解,基准日库存低值易耗品多为企业近期购入,账面采购单价与基准日市场销售价格相近,以核实后低值易耗品账面单价作为评估单价,以基准日实际数量乘以评估单价确定低值易耗品的评估值。 经上述评定估算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在库低值易耗品的评估值为834,621.50 元。 3、包装物 账面值 87,520.64 元,存货跌价准备 0.00 元,账面净值 87,520.64 元,主要为购入的包钢桶、塑料袋及集装袋。 包装物的账面构成为企业采购实际支付的成本。经评估人员了解,基准日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包装物多为企业近期购入,账面采购单价与基准日市场销售价格相近,以核实后账面单价作为评估单价,以基准日实际数量乘以评估单价确定包装物的评估值。 经上述评定估算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在包装物的评估值为 87,520.64 元。 4、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账面值 676,472.60 元,计提跌价准备为 0.00 元,净值为676,472.60 元,主要是委托包头英杰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国盛稀土有限公司加工的氧化镨钕、氧化镧、氧化镨等。 委托加工物资是企业利用回收的生产废渣委托外单位加工后产生的与市场上正常销售相同的氧化镨钕、氧化镧、氧化镨等,账面价值只是加工费。对于正常加工但其价格与基准日市场单价相差较大,以清查核实后的数量称乘以基准日单价作为评估值。 经上述评定估算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委托加工物资的评估值为1,537,606.84 元。增值 861,134.24,增值率为 127.30%。 案例: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法评估明细表 3-9-5 序号 1) 名称及规格:氧化镨钕 数量:5000 公斤 账面价值:464,994.28 元 经查亚洲金属网基准日时氧化镨钕的市场价为 302.5 元/公斤(含税价),则: 委托加工物资评估值=市场价(不含税)× 数量 =302.5/1.17× 5000 = 1,292,735.04 元 5、产成品 账面价值 4,112,003.71 元,计提跌价准备 0.00 元,净值为 4,112,003.71 元。主要为金属钕、金属镧及为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加工的金属镧等。对于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十分畅销的产成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百分之五十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滞销、积压、降价销售产品,应根据其可收回净收益确定评估值。经上述评定估算程序,得出评估结论:产成品的评估值为 4,247,369.00 元。 案例:产成品(成本法评估明细表 3-9-6 序号 2) 名称及规格:金属钕 数量:8667 公斤 账面价值:2,530,664.32 元 根据乐山有研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测算得出销售费率 5%;营业税金及附加 0.7%,所得税 0.00%,净利润 0.00%。基准日不含税销售单价为346.15 元,经计算产成品评估值为: 评估值 =售价× [1-(销售净利润率+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率-销售所得税率)] × 数量 =346.15× [1-(5%+0.7%)] × 8667 =327× 8667 = 2,834,109.00 (元) 6、在产品(自制半成品) 账面值 5,068,698.29 元,主要为待分析、检测、分析、包装后形成产成品的镨钕合金、金属钕、金属镧、金属铈加工及各种部分可再重熔的废品如金属镨钕、金属钕、金属镧、金属铈。 评估人员根据公司的成本核算程序,验证其核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评估人员在核对账账、账表无误的基础上,对自制半成品进行清查核实,并查看了评估基准日至清查日自制半成品的成本结转和入库、出库单据,核实结果与申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报内容相符,对账面值属企业正常加工未制造完成的在产品成本,评估值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对基本完工的在产品约当成产成品确定评估值。 经上述评定估算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在产品的评估值为 5,239,980.09 元。 案例:在产品(成本法评估明细表 3-9-7 序号 2) 名称及规格:金属钕 数量:12,492.50 公斤 账面价值:3,429,004.42 元 根据乐山有研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测算得出销售费率 5%;营业税金及附加 0.7%,所得税 0.00%,净利润 0.00%。基准日不含税销售单价为346.15 元,该在产品的成品率为 84%,经计算在成品评估值为: 评估值 =售价× [1-(销售净利润率+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率-销售所得税率)] × 数量× 成品率 =346.15× [1-(5%+0.7%)] × 12,492.50× 84% =327 × 12,492.50× 84% = 3,430,440.50 (元)(五)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为 525,352.64 元,是企业装修办公楼、宿舍时购置的办公及宿舍家具。评估人员抽查了原始购置发票,现场勘察实物资产使用情况。按基准日重新购置资产的现行市价为重置成本,通过年限法确定成新率,然后计算评估值。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经上述评定估算程序,得出评估结论: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值为 696,783.50元。(六)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为 623,521.15 元,是企业按会计准则计提的坏账准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税法在计算确定计税资产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异,评估人员进行账账核对、账表核对,查询企业适用的所得税政策和执行的会计制度,核实引起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真实性、准确性。经过上述评估程序,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 623,521.15 元作为评估值。 四、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分析 (一)经实施上述评定估算程序后,流动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流动资产及其他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值率% 一、流动资产合计 19,357,957.43 21,840,795.01 12.83 货币资金 4,438,355.33 4,438,355.33 - 预付款项 791,532.62 791,532.62 - 其他应收款 143,718.45 143,718.45 - 存货 13,984,351.03 16,467,188.61 17.75 长期待摊费用 525,352.64 696,783.50 32.63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3,521.15 623,521.15 - (二)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增减值分析 流动资产账面值 19,357,957.43 元,评估价值 21,840,795.01 元,增值率为12.83% ,主要是基准日存货-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及在产品增值导致。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 第二部分 房屋建筑物类评估技术说明一、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是乐山有研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构)筑物。其中房屋建筑物 13 项,构筑物 22 项,账面价值原值19,997,973.78 元,账面价值净值 18,355,113.35 元。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19,997,973.78 18,355,113.35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11,038,298.06 10,019,988.98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8,959,675.72 8,335,124.37二、资产概况 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为乐山有研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房屋建筑物,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羊竹坝路 13 号。三、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概述 本次评估范围为乐山有研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全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房屋建筑物共 13 项,全部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羊竹坝路 13 号;建筑物包括办公楼、第一、二期厂房、配电室、库房楼、宿舍楼、泵房等及附属用房。构筑物主要为防洪堤坝、涵洞、围墙、循环水池等。 (1)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特点 位于峨边彝族自治县羊竹坝路 13 号的办公楼和新建库房楼为框架结构,其余建筑物均为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房屋主要结构特征为: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砖填充墙。 砖混结构房屋主要结构特征为:采用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砖砌体承重墙和非承重墙,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和屋面板,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圈梁。该企业所有房屋中大部分均为 2006 年与土地一起打包买来的,买来后进行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了维修和改造,仅配电室、第二期厂房和新建库房楼是自建的,至评估基准日,第一期厂房正在维修,食堂已损毁,机修和卫生间已拆除,其余房屋均在用。现场查勘,新建房屋地基牢固,未见地基不均匀沉降。房屋整体结构状况完好。2012 年 8 月由于山体滑坡造成食堂全部损毁,单身宿舍楼局部轻微受损,2012年 7 月大渡河发水,生产区房屋受淹,后来企业对部分房屋进行了基础加高加固处理,至评估基准日,所有在用房屋有继续使用功能。 主要构筑物为防洪堤坝、涵洞、围墙、循环水池等,防洪堤坝为混凝土结构,涵洞和循环水池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围墙为 2 砖围墙,部分围墙为镀锌烤漆方管栏杆,混凝土基座、贴面砖。 (2)相关会计政策 乐山有研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各类房屋建筑物资产的折旧年限均为 30 年,残值率为 5%。 (3)房屋建筑物及占用土地权属状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物均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乐山市房权证峨边县字第 9444 号、乐山市房权证峨边县字第 9445 号,房屋坐落于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羊竹坝路 13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峨边国用(2006)第177 号,工业出让土地,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 2046 年 9 月 10 日。四、评估依据1、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房屋建(构)筑物评估申报明细表;2、建设部建标[2000]38 号《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 年);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费用标准》(2009 年);5、《乐山市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2013 年第 1-3 期;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件《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7 号;7、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8、评估人员对房屋建筑物进行实地勘察和市场调查所搜集的资料。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五、评估过程 (一)核查原始资料 根据乐山有研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种评估申报表,核对账面值、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对申报表中与账务不符、重复、遗漏、未报项目、金额,进行标注、修订;收集图纸、预决(结)算等资料及有关产权证明,作到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二)现场勘察 依据评估申报表、施工图纸等资料,深入现场进行实地勘测,记录房屋、构筑物施工质量、改扩建情况,核查房屋、构筑物建筑面积,核实标定位置、数量、结构形式、装饰标准等。对关键、重要或有代表性的项目详细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表,评定完好分值。 实地勘查发现问题时,按下述方法处理: 1、账物不符,以实物为准。 2、工程项目、面积、结构形式、层数、层高与申报表不符的与厂方人员共同核实并记录,以实测结果为准。有所有权证的以证上记录为准。 (三)成新率确定 根据房屋构筑物各部分的勘测记录确定完好分值率,结合设计年限确定的理论成新率,综合评定建(构)筑物的成新率。本次评估对建筑物主要采用使用年限法和观察法综合判定成新率。 A.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依据建筑物已使用年限、使用状况和维修情况来综合考虑其尚可使用年限,最后判断其成新率。 尚可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法成新率 100 % 已使用年限 尚可使用年限 B.观察法 观察法依据其评估对象的建造特点、设计水平、施工质量、使用状况和维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