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将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标的资产评估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有议案及相关文件。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系《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张克东 杨 光 曾一平 2013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