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将触发有研总院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豁免有研总院要约收购义务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前置条件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有研总院”),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公司名称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少明 注册资金 102,665.80 万元 营业执照号 100000000032864 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许可经营项目:《分析实验室》、《稀有金属》期刊的出版发行(仅限 分支机构经营,有效期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般经营项目:金属、稀有、稀土、贵金属材料及合金产品、五金、 经营范围 交电、化工和精细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及储能 材料、电讯器材、机械电子产品、环保设备、自动化设备的生产、 研制、销售;信息网络工程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承接金属及制品分析测试;自有房屋和设备的租赁;进出口业 务;广告发布 税务登记证号 京税证字 11010240000094X 通讯地址 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 2 号 邮政编码 10008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和方式 2013 年 6 月 13 日,有研总院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2013 年 8 月 23 日,有研总院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有研总院以其持有的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6.25%股份、有研亿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8.21%股份、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96.47%股权和 235 台(套)机器设备认购有研硅股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有研总院持有有研硅股 14,878.27 万股股票,占其总股本的 53.55%。本次增持数量为 65,472,610 股,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总股本的 16.86%。本次权益变动后,有研总院将持有有研硅股 21,425.53 万股股票,占有研硅股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总股本的 55.16%。 四、是否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有研总院均持有公司 50%以上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有研总院 100%出资权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标的资产的估值和定价情况 2.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及支付方式 3.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4. 过渡期间安排 5.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6. 违约责任条款 详见 201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