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2013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更正说明》,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出现笔误,现更正如下: 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第 72 页“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原文: “201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 2012 年度分配利润 6000 万元,按照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具体分配金额如下: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分配利润:2175 万元; 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分配利润:2175 万元; 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660 万元;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分配利润:660 万元; 上海科维思投资有限公司分配利润:330 万元; 甘肃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配利润:60 万元。” 更正为: “201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 2012 年度分配利润 16000 万元,按照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具体分配金额如下: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分配利润:5800 万元; 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分配利润:5800 万元; 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1760 万元;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分配利润:1600 万元; 上海科维思投资有限公司分配利润:880 万元; 甘肃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配利润:160 万元。” 审计报告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后的《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由于我们工作的疏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特此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