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600206)_公司公告_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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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18
股票简称:有研硅股  股票代码:600206 公告编号:2013—025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决定:2012 年度公司不分配利润,且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7 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3 年 5 月 17 日上午 10: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南院会议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 号)。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80 人,代表股份 162184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1487927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授权代理人78 人,代表股份 133916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旗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以 162086520 股同意、31000 股反对、669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2、以 162086210 股同意、31000 股反对、6721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3、以 162086210 股同意、31000 股反对、6721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4、以 162086210 股同意、31000 股反对、6721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5、以 162086210 股同意、31000 股反对、6721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预算议案》,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6、以 162086210 股同意、44600 股反对、5361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18,065,271.37 元(母公司),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71,374,542.31 元。公司决定:2012 年度公司不分配利润, 2012 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以 162086210 股同意、31000 股反对、6721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8、以 162086210 股同意、31000 股反对、6721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9、以 162086210 股同意、31000 股反对、6721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10、以 13303486 股同意、31000 股反对、6721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 %。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回避表决。 11、以 162086210 股同意、31000 股反对、6721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前述第 2 项议案已经公司 2013 年 3 月 26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公司 2013 年 3 月 2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2013 年 3 月 28日《上海证券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聘请北京立铭律师事务所卢新叶律师、周曼律师进行了现场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立铭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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