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聘请的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名称变更的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 号)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工作。转制后,原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保持不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原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及各项法律文件,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将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客户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继承原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并不再以原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承办业务。 因此,公司聘请的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