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 年 12 月 10 日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央企业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2004]173 号)和《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审[2005]43 号)的要求,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其 201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为便于公司 2012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自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人民币。公司不再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核,公司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时,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拟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