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600203)_公司公告_福日电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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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日电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指定专职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收集、整理有关方面的资料。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专职部门提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或其他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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