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空调”)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桑艳萍同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以仪征永辉名下位于汽车工业园天越大道18号厂房土地(建筑面积4672.32平方米,土地面积6671.10平方米)作为抵押物,并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同意公司《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
2、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金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担保、其他债务、财务变化等情况,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