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2-044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永辉”)
●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以下简称“仪征农商行”)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仪征永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空调”)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江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0万元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0万元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仪征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一) 江苏银行
仪征永辉向江苏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以仪征永辉名下位于汽车工业园天越大道18号厂房土地(建筑面积4672.32平方米,土地面积6671.10平方米)作为抵押物,并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南京银行
仪征永辉向南京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仪征农商行
仪征永辉向仪征农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 所:仪征汽车工业园区天越大道18号法定代表人:丁盛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万元整经营范围:汽车散热器制造、销售;散热配件加工;换热设备、铝管及铝型材制造、销售;汽车散热器、散热配件、换热设备、铝管及铝型材产品的生产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仪征永辉成立于2004年5月27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65%股权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仪征永辉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038.05万元;负债总额9,212.30万元;净资产2,825.75 万元;营业收入27,824.11 万元;净利润260.45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7,399.74万元;负债总额12,907.09万元;净资产4,492.65万元;营业收入25,165.53 万元;净利润2,158.2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江苏银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持股比例 |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 65% |
郑明惠 | 14.04% |
徐晴 | 10.48% |
曹慧珍 | 10.48% |
合计 | 100% |
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二) 南京银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范围:保证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被担保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仪征农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金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担保、其他债务、财务变化等情况,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10月28日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仪征市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为仪征市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为仪征市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同意公司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为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向江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0万元、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0万元、仪征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0万元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李文女士、徐燕女士、邓春杰女士同意公司《关于为仪征市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为仪征市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为仪征市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拟累计为仪征永辉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6%,无逾期担保。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5%股权,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哈空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被担保人仪征永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